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遵義市農業委員會新蒲新區農業服務中心,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人,實際在職人數4人,退休12人。我單位在遵義市農業委員會及新蒲新區管委會雙重領導下,履行新蒲新區農業技術推廣及農業行政管理職能。我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單位。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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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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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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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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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委員會新蒲新區農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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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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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人員構成:
編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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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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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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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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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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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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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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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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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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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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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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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總額82.2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82.22萬元,占100%;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占0%;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2017年收入預算總額82.22萬元,較2016年預算數減少38.64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收入預算減少38.64萬元(2017年退休工資統籌內劃入社保局)。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總額82.22萬元,按功能科目分類收入明細如下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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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預算收入合計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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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類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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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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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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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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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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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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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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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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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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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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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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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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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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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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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門預算總額82.22萬元,較2016年預算數減少38.64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預算減少38.64萬元(2017年退休工資統籌內劃入社保局)。
對應收入來源劃分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安排支出82.22萬元
(1)基本支出82.22萬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編制的基本支出計劃。包括按現行政策編制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水電費、印刷費、差旅費等公用經費。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如下:
2017年部門預算機關運行經費4.04萬元。其中:辦公費0.53萬元,印刷費0.05萬元,水費0.05萬元,電費0.05萬元,郵電費0.05萬元,物業管理費0.25萬元,勞務費0.96萬元,差旅費0.5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0.5萬元,工會費0.4萬元,福利費0.7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0萬元。
(2)項目支出0萬元
項目支出是根據有關政策和單位行政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等編制的特定支出計劃。我單位無項目支出安排。
2.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
3.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故無相應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
(三)其他需要說明公開的信息
1.非財政撥款情況:主要是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共0萬元,本單位無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來源,其他收入數據年初難以預計,不納入預算說明。
2.政府采購信息: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工程類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服務類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
3.預算績效信息:我單位無項目經費預算。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7年年初資產總額64.1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52.75萬元,固定資產11.38萬元,長期投資 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對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單位和具體人員審批情況確定。本項經費各部門(單位)年初難以預計,由市財政集中安排,不細化到單位,財政實行總額控制。
2.公務接待費:按規定從公用經費中提取并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公務接待標準繼續實行零增長。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其他交通費用包括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出租車費用等。車輛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0萬元,比上年減少3.5萬元,減少100%,單位車輛實際數0輛,財政按0輛安排預算(每車輛按0萬元安排)。
4.公務用車購置經費為0,從2017年起,車輛購置費按公車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財政未安排預算經費。
三、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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