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農業區域發展政策,指導農業資源優化配置;
(二)組織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辦農用地、草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范工作,歸口管理農業遙感技術應用;
(四)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規劃。
二、部門概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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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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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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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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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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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分補助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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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人員構成
編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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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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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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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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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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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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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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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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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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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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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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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決算公開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5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公開〉(公開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08表)
(九)政府采購情況表(公開09表)
(十)資產情況表(公開10表)
(十一)非財政撥款財政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11表)
四、2016年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部門決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1. 2016年度收入決算總額為1,931,268.79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64,044.00元,上年結轉結余67,224.79元。
2.2016年度支出決算總額為1,864,008.80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044.00元,項目支出99,964.80元,具體明細為:
(1)“2089901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支出1,863.00元;
(2)“2100502事業單位醫療”支出53,809.00元;
(3)“2130104事業運行”支出1,654,342.00元;
(4)“2130111統計監測與信息服務”支出99,964.80元;
(5)“2210201住房公積金”支出54,030.00元。
年末結轉和結余67,259.99元。
(二)2016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1. 2016 年度公共預算收入總計1,931,268.79元。具體為:財政撥款收入1,864,044.00元,上年結轉結余67,224.79元。
2016年財政撥款收入與上年相比增加85,699.00元,增長4.82%,增幅不大。
2.2016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1,864,008.80元,比上年增加115,867.03元,同比增長6.63 %,年末結轉和結余67,259.99元,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基本支出1,764,044.00元,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支出。其中:人員經費1,695,482.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等;公用經費68,561.73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
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比上年減少27,488.93元,減少28.6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增加了項目經費核算,部分公用經費從此項目經費中列支。
(2)項目支出99,964.80元,用于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開展的專項工作經費支出。其中:辦公費支出3,035.00元,差旅費支出60,824.50元,維修費支出1,790.00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且無相應支出。
(四)2016年度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2016年資產總額470,297.80元,其中:流動資產189,150.49元,固定資產312,385.90元。
本部門(單位)共有轎車1輛,原始價值217,076.00元。
(六)2016年度非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6度本單位無非財政撥款收入,且無相應支出。。
(七)2016年度“三公經費”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55,509.51元,比上年增加24,958.21元,增長81.69%,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本單位調研任務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增輻較大。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48,211.51元,占86.85%;公務接待費支出7,298.00元,占13.15%。具體情況如下:
1.
因公出國(境)費用:
2016年度無因公出國(境)安排。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6年本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無公車用車購置,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決算48,211.51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和科研項目所發生的燃油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比上年增加22,950.21元,增長90.85 %,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本單位調研任務重,增加了車輛運行費。
3.公務接待費用:
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7,298.00元,接待批次為19批,接待人數55人,主要的接待為各縣(區、市)相關工作部門的業務對接接待。比上年增加2,008.00元,增長37.96%,這是由于今年增加了公務接待的批次和人數。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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