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出臺優惠政策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市出臺優惠政策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建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我市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
農業專業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一個重要創新形式,是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組織載體,不僅能夠提高農民實際收入,對農村社會的長效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我市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規范、著力提升”的發展思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和“互助”的原則,大力落實扶持措施,加強引導服務,促進其健康發展,有力地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同時金融機構加大了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農業專業合作社這一經濟組織得到了快速發展。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截止2017年5月,農民專業合作社6826個(今年1-5月新登記556個,可視為上半年),其中國家級示范社21個、省級示范社24個、市級示范社183個。合作社廣泛涉及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林業、加工、農機、休閑觀光等產業。
二、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農業加速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專業化、產業化。農民專業合作社2007年以來蓬勃發展,年均增加500多個,全市土地流轉規模超過200萬畝,全市主導種養業面積(規模)進一步壯大、農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產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規?;a業化農業的發展同時增加了農民土地流轉和就近就業增收的渠道。
(二)專業合作社結合農村改革發展方面有了一些積極的探索。赤水市兩河口鄉興發冷水魚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始由9人發起成立,合作社按照五統一分的經營管理模式,即統一購買魚苗、統一技術、統一收購、統一銷售、統一分紅、分戶投工養殖管理。合作社提取的公積金按照4:4:2分成,村集體占4成、群眾占4成、合作社占2成。2016年實現盈余128萬元,戶均增收15600元,既壯大了村集體經濟,又促進了成員增收。紅花崗區花臺坡村民組經過一年的艱苦努力,完成集體資產股份量化改革,工作呈以下亮點:一是作為城中組,集體資產規模相對較大(股份量化資產達3200萬元),矛盾糾紛聚集,非經艱苦探索不可能完成;二是改革動真格,準確量化了集體資產,科學界定了集體成員,解決了若干歷史遺留問題,成立合作社,集體經濟民主管理水平提升,干群關系得以改善。
(三)合作模式有新探索,合作深度有新拓展。在企業提供“三統一”服務、農戶獨立生產經營,或企業流轉土地直接雇傭勞動力這類簡單合作基礎上,部分地方采取企業提供“三統一”,農戶提供領養代養、代耕代管模式,合作深度進一步提高。如習水縣、赤水市,采取政府補助農戶圈舍建設,龍頭企業統一供仔豬(雞苗)、飼料、技術,農戶領養模式發展畜牧生產。以習水縣模式為例,農戶領養存欄仔豬500頭,年出欄1000頭,年平均可獲得18萬元左右的代養費,既很好地壯大了農業生產規模,又較好地解決了企業主簡單雇傭勞動與農業生產績效管理的矛盾。習水縣已發展生豬領養農戶200余戶(存欄規模戶均250頭),今年還將發展存欄500頭領養戶100戶。
(四)金融產品有了一定的創新。多數地方已經開始大力推行“特惠貸”貸款。多數的做法是:政府風險擔保并貼息3年,每個貧困戶貸款5萬元,龍頭企業或合作社使用資金并給予貧困戶3年累計本金50%的紅利,三年后本金還農戶或入股企業合作社,農戶負責還貸。其中,習水縣有1個貧困組,由1個大戶利用組農戶的“特惠貸”和政府建舍補助,流轉農戶土地,建設了1個存欄生豬達5000頭的養殖場,采取前述“公司+農戶”模式領養仔豬,獲益農戶達10戶,僅“特惠貸”3年紅利戶均可增收2.5萬元以上。仁懷市的“特惠貸”放貸規模已達3.1億元。
(五)加快了先進科技的應用和推廣。農民合作社貼近農民,涉及廣大群眾利益,成為新品種、新技術在農村進行推廣的理想平臺和載體。如遵義縣蝦子辣椒營銷合作社,經常與市、縣農業局等部門聯系,聘請專家對合作社社員進行培訓和現場指導,較好解決了多年困擾他們的辣椒產量低、品種單一、病蟲害多等問題。習水縣黃金灣蔬菜專業合作社,其蔬菜種植歷史悠久,技術遠近聞名。發展之初,業務范圍主要在本地,近年其成員遍布習水縣、仁懷市5個鄉鎮,培訓帶動了一大批蔬菜種植能手。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律實施的“助手”缺位,扶持與規范“建社”兩手抓的氛圍和環境尚未真正形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首次提出“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但相關部門并未做好相應準備。由于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涉及農委、工商、稅務、技監、等不少行政部門,而各部門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管理與服務的分工并不明確,在具體行政事務上又缺少相互之間的溝通,雖有“優惠政策”的強大“推手”,但缺乏有效解決問題的“助手”,以致出現對農業專業合作社在指導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出現缺位,常常出現要么“誰都可以管”,要么“誰都不來管”的現象。
二是合作離合性大,發展缺乏合力。抱團互助是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基石。農民組合起來后應當在生產技術、生產設備、市場信息等各個領域開展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然而,不少農民組織沒有實質上的合作:一方面,在生產過程中,仍以一家一戶為主,事中缺乏統一的培訓指導,事后缺乏統一的驗收標準,以單一品牌代替統一質量作為生產合作形式的現象較為普遍;另一方面,在銷售環節上,統一銷售中“二次分配”難以實現。在調查中解到,一些地方幾乎沒有真正開展營銷合作的專業合作社。充其原因,一則缺乏經紀能人,二則農民契約意識薄弱,統一銷售意愿不強;三則部分“龍頭老大”利用自己在資金、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采取“售前結算”等方式,壟斷超額利潤,損害廣大社員的核心利益。
三是專業技術差、缺乏農業科技組織的專業引導。專業本來應該是合作社經營的一大優勢,然而一般合作社都由普通分散農戶自行組織“結社”,缺乏帶動者,多數運行質量不高,統一服務能力不強,參加專業合作社的農民仍以戶為單位從事生產,后續發展缺乏基礎。更有甚者,部分專業合作社還因以家庭成員的名義湊人數,成立畸形的“家庭合作社”。
四是扶持資金體量小。除烤煙、農機、植保、動物疫病防控、動物品種改良等行政引導性、計劃性較強的領域,對合作社的財政補助項目較為零星,農業部資金補助單個項目在10萬元左右,省農委資金單個項目在5萬元左右。市及多數縣未安排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四、建議意見
(一)寬嚴相濟,有效完善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準入與退出機制,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工作。農業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把好準入關是促進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環節。一個發展健康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必須符合“合作”和“專業”的要求,才能在準入市場后與其他經營主體平等地在經營方式上取得競爭優勢,為此工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應形成合力,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培訓力度,使農民充分理解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概念、舉辦合作社的意義以及給農村帶來的增產增收增效作用,以此來進一步增強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知感和入社的積極性。
(二)加大對農業專業合作社信貸扶持力度,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增加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貸款品種,構建農業專業合作社貸款體系;目前我市正與金融機構及保險行業進行商討,有針對性的開發金融服務產品,根據不同層面農業專業合作社的金融需求,設計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信貸產品。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尤其是在支付結算方式,中間業務上,滿足農業專業合作社的需求,達到金融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這一目的,做大做強農業專業合作社。
(三)切實加速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當前,“三農”處于轉型關鍵期,改革處于全面推進階段。我們認為,在這個時期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放手試點突破,比具體的頂層設計更重要。比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以選擇一些試點,切實建立有償流轉、退出制度,既準許成員集體所有,也準許成員股份共有,還準許成員實物所有。又如關于經營主體的培育方面,在專業合作社上不應在其合作的形式、合作的產業、合作的環節上作過多規定甚至要求強制規范,這些完全沒必要作過多頂層設計,應著力在土地、資金等要素上提供政策保障。
(四)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多從宏觀調控著手,少做微觀干預。農業經營主體的有關支撐政策,應保障經營主體起點公平,財政投入應重點向公共基礎設施傾斜,不宜對某一具體產業、某一具體主體、某一具體項目相對社會資金過多投入,否則容易出現“一伸手就起來,一丟手就倒下”的產業和項目。個別的招商引資,政策優惠到業主投入與政策性投入1:1的比例,甚至有的業主空手套白狼,這樣的產業、項目多不可持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