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能治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市政府完善全市土地流轉指導服務機構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市土地流轉指導服務機構工作的關心和支持?,F就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針對土地流轉多元化、流轉模式新型化、流轉面積規?;?、流轉用途多樣化是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新特點。各縣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因無專職人員負責,出現流轉土地丈量粗放,流轉合同不規范,檔案管理缺失等現象,導致農民利益得不到切實保障。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建議市政府在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機構,設置一定數額的人員編制,專門負責本轄區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服務、糾紛調解、信息提供、檔案資料管理等流轉工作,充分發揮土地流轉服務功能,保證全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穩步有序健康地推進的建議。
一是按照《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文件中明確:
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已在湄潭縣開展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試點,目前,試點工作正在向建立縣級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和村級服務點兩頭延申。
二是根據中央關于農村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意見,今年將內將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下一步,我市將建立以縣為主,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制度。健全市場運行規范,提高服務水平,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權益評估、抵押融資等服務。加強流轉合同管理,引導流轉雙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準入門檻,確保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更好地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效維護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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