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農委辦公室關于報送2018年工作開展情況和2019年工作計劃綜合材料的通知要求,現結合2018年工作開展情況和2019年工作打算匯報如下:
一、黨建工作
2018年農機站在市農委黨組、機關黨委的堅強領導下,組織本站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關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遵義市(“解放思想敢擔當 真抓實干有作為”主題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簽訂了市農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書及預防提醒談話,組織學習了六起違反(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典型問題通報及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十二項規定精神。要求本站干部職工要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始終以服務‘三農’工作為主線,不斷提高政治站位,牢記“四個意識”。
二、2018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農機生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省下達的農機化作業指標。機耕面積 430萬畝(不含仁懷市),機收作業面積150萬畝,機播面積30萬畝,機插秧面積15.5萬畝。
2、2018年以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2018年“春耕”、“三夏”、“三秋”期間,全市共投入作業機械16.8395萬臺,農機總動力466.99萬千瓦;完成機耕面積522.046萬畝、機播面積89.47萬畝、機插秧15.57萬畝、機收面積220.56萬畝、抗旱提灌面積27.17萬畝;檢修農機具5.5954萬臺/次。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39.13%。
?。ǘ?strong>、農機購置補貼情況。
1、購機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遵義市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613.4851萬元,其中,2017年結余2027.151萬元(含仁懷市),2018年586萬元。2018年1月1日以來,全市共完成中央補貼資金369.63萬元,指標確認書2698份,受益戶2378戶,機具2782臺/套。
2、信息公開情況。市、縣兩級分別在農業部門網站建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布部、省級的相關購機補貼文件和信息。按省農委的要求印發了《遵義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遵義市農委關于成立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的通知等文件,公布了補貼資金規模、補貼政策咨詢電話、投訴電話等。
3、督促檢查情況。2018年根據省、市農委及領導要求,下發了《遵義市農委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督查的通知》和《遵義市農委辦公室關于對全市2018年度農機安全監理及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開展督查的通知》,對全市2017年度、2018年購機補貼工作進行了兩次專項檢查。就購機補貼信息公開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補貼檔案管理情況等進行縣級自查和市級督查。
(三)、項目實施監管情況
1、項目實施情況。2017年實施農機化項目5個,資金230萬元。所實施項目已通過市縣兩級驗收,試驗示范項目節本增效明顯,達到項目實施的目的和效果。2018年實施農機化項目3個,資金110萬元,目前項目正在實施過程中。
2、項目監管情況:為加強項目資金監管,促進項目規范實施,按照省農委辦公室《關于開展省級農業和農機專業合作社組織發展資金項目督查工作的通知》(黔農辦發【2018】167號)的精神,于2018年11月6日—7日對項目實施較多的縣進行了檢查,對個別管護、使用資產不合規的合作社要求其進行整改,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引領作用。
三、工作成效
一是2108年在市農委的正確領導和省農委的精心指導下,全面完成了省、市農委和委領導安排的各項指標任務和工作任務。二是通過省農委專家組考核,確定將我市湄潭縣創建為2018年全國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縣。三是2018年10月底在我市播州區成功召開了全省蔬菜關鍵環節機械化現場會,為蔬菜全程機械化應用及推廣奠定了基礎。
四、2019年工作打算
?。ㄒ唬?strong>、2019年農機化計劃指標
全市計劃完成機耕面積500萬畝(不含仁懷市),機收作業面積210萬畝,機播面積90萬畝,機插秧面積16萬畝,農機總動力500萬千瓦,主要農作物綜合機械化率達到40%以上。
(二)、組織開展好重要農時機械化生產。
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好農機生產及跨區作業服務,抓好“春耕”“三夏”、“三秋”和農業抗災救災機械化生產,通過農機化生產信息網上直報系統搞好作業進度統計和機具調度,保障重要農時機械化生產活動有序進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相關要求,做好主要糧食作物耕種收機械化率發展指標落實和全年備考核工作。
(三)、著力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
繼續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方式。指導各地用好有限的資金扶持主導產業的發展,發揮好購機補貼政策的帶動效應。
(四)、以項目為載體,推廣農機新技術
按照省、市農委要求,做好農機技術宣傳和培訓。加強農機農藝融合,開展農機新技術示范推廣,促進機藝配套,大力拓展農機化發展空間,釋放農業機械化發展潛能。
(五)、加強農機化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監管
繼續對2013—2018年省級農業和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實施動態監管,確保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不流失、不倒賣、不無故閑置,充分發揮項目資金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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