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廢止《遵義市農產品產地準出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關于
廢止《遵義市農產品產地準出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市)農業農村局,新蒲新區農業農村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原遵義市農業委員會2015年12月11日印發的《遵義市農產品產地準出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遵市農發〔2015〕173號),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遵義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修訂)》的規定,該辦法施行已經超過5年且相關內容已有上位法作出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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